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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网站资质代办

网络视听证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多方通信、企业并购、版权交易等专业办理,对接广电总局、工信部等多部门,材料一次到位。

📌 本页更新于 2024 年。视听类业务涉及广电总局、工信部多部门审批,门槛较高、材料复杂。恒昊拥有 20 年辽宁本地办理经验,熟悉最新电子证照、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口径,为您提供从前期咨询到取得证书的一站式服务。

网络视听证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活动的单位。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目前有效期 2 年,期满需提前 6 个月办理续办。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 专业人员 20 人+ 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不含外资入股

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报告(含业务类别、播出标识、传播方式、传播网络、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 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 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 申办机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 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节目种类、栏目板块、播出周期)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技术方案(含网络带宽租用协议、技术设备清单)
  • 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说明
  • 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 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办理流程

地方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20 日内)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广电总局自收到申请或初审意见之日起 40 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专家评审时间 20 日)。予以许可的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建议结合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关注电子证照推广要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单位。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按《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境内独立法人 注册资金 300 万+ 不含外商独资/合资 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主要管理人员 3 名+

申请材料清单

  • 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培训证明
  •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
  • 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办理流程

材料齐备后报送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24 年起多地已推广告知承诺制与电子证照,部分情形可走承诺加审批绿色通道。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覆盖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视频点播(VOD)等应用,属于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需取得相应许可证方可经营。

依法设立公司 省内 100 万 / 跨省 1000 万注册资本 全内资企业 主要人员 5-10 人+ 股东及法人持中国身份证

申请材料清单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明
  •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简历、社保证明
  • 公司近期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 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网络技术方案
  • 固定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 公司及主要出资者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办理流程

通过工信部或省通信管理局政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后进入正式审查阶段,正常审批周期约 60 个工作日。建议结合电子证照系统全程跟踪进度。许可证有效期 5 年,期间需参加年检,期满前 90 天内办理续期。

企业并购(M&A)专项咨询服务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主要形式之一。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当并购涉及互联网、视听、电信等持牌业务时,需同步办理资质变更或重新取得许可。

并购净收益大于零 股权结构合规 资质同步变更 资产评估报告 反垄断申报(如触发)

服务内容

  • 并购前资质可行性评估与目标公司尽调
  • 并购方案设计与成本效益分析
  • 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公司合并等多种形式咨询
  • 并购后 ICP/ISP/IDC 等持牌业务资质变更/重新申请
  • 广电、文旅、工信等主管部门审批对接
  • 工商变更登记、税务清算等配套事项
  • 并购净收益测算及股东财富最大化方案
  • 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达到申报标准时)

办理流程

先期评估目标公司持有的全部资质及其有效期、变更限制;签订并购意向后开展尽职调查;确定交易结构后同步启动资质变更或重新申请。涉及广电、电信等敏感行业的,需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取得同意。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建议全程使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办理效率。

版权交易专项服务

版权交易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享有的著作权(全部或部分财产权)通过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授权给他人使用的法律行为。视听、出版、游戏等业务在内容运营前必须取得合法版权来源,版权交易合规是企业开展内容经营的前提。涉及影视、音乐、动漫、文学等多类作品,交易方式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

版权来源合法 书面合同备案 著作权登记 独占/排他/普通许可 跨境交易合规

服务内容

  • 影视、音乐、动漫、文学等作品版权交易撮合
  • 版权转让合同、许可使用合同起草与审查
  • 著作权登记申请(国家版权局)
  • 版权权属尽调及侵权风险评估
  • 跨境版权交易合规咨询
  • 版权资产评估与作价入股
  • 结合 ICP、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业务办理
  • 版权合同备案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接

办理流程

第一步确认版权权属并完成著作权登记;第二步协商交易条款并签订书面合同;第三步按合同约定办理版权转让或许可备案;第四步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如视频网站运营)同步办理网络视听证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持牌资质。建议保留完整版权链证明,便于主管部门核查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

如需了解更多视听类资质办理细节或评估您的具体需求,欢迎前往 联系我们 页面预约免费前期咨询,专业团队为您量身定制办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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